經濟協議談判/馬:讓利益最大 傷害最小

http://www.cdnews.com.tw 2010-02-09 17:28:16
總統馬英九(左) 9日在總統府召開「總統報告:兩岸經濟協議」記者會,馬總統說明簽訂ECFA(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)的理由,回答媒體提問。
閻光濤/整理

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,簽訂兩岸經濟協議 (ECFA)並非只有利沒有弊,談判會挑選適當配置,讓利益達到最大、傷害達到最小;另將採取「振興輔導、調整體質、損害救濟」3項作法。

 馬總統下午在總統府召開「總統報告:兩岸經濟協議」記者會,親上火線向人民報告兩岸經濟協議簽署進程。行政院長吳敦義、經濟部長施顏祥、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陪同出席記者會。

 中央社台北9日報導,總統一一主動說明外界對於ECFA的疑慮。對於兩岸經濟協議的利弊問題,他坦言,簽署兩岸經濟協議,「難道都是好的,沒有壞的嗎?這當然不是這樣」。

 他指出,降低關稅除大陸降,台灣也要跟著降,因此,降低關稅後,大陸比台灣具有競爭力的商品,可能會在台灣賣得比較多,台灣同樣的產品就會造成傷害。

 不過,總統指出,有關利弊問題,政府在談判的時候,會挑一個適當的配置,「讓我們的利益能夠達到最大,傷害達到最小,不可能完全沒有傷害」。

 他表示,政府面對利弊,會有一套作法。譬如過去尚未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前,曾經發生過大陸毛巾傾銷台灣的問題,當時台灣努力引用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定,也就是反傾銷稅,課以重稅,大陸的傾銷產品因此減少,「這個是正常的貿易糾紛處理的方式」。

 馬總統指出,台灣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後,政府還有一些作法,例如這個行業如果在台灣是以內銷為主的產業,如果本身已受到威脅,但還沒有真正受到傷害,「我們就採取一個作法,就是幫助他能夠振興、幫助他能夠變得更有競爭力,我們叫做振興輔導」。

 此外,他說,政府採取的第2個作法是「調整體質」。如果產業本身已經開始受害,但受害不嚴重,「我們就要調整體質」。

 總統進一步指出,第3個作法是「損害救濟」,也就是實際受損害時,經濟部將分10年編列新台幣950億元經費做這項工作。

 他說,這些作法是否能夠保障台灣受損害的產業呢?「這樣做的話,即使有損害、有威脅,也會降到最低」。此外,政府也會透過關稅減免、投資保障、智慧財產權保障,讓台商能有更大的機會,創造更多的利潤。 
 

  
【中央網路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