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年前 馬部長:死刑 未修法前應執行

http://www.cdnews.com.tw 2010-03-11 09:22:55
閻光濤/整理

 法務部長王清峰發表專文反對死刑,不僅內政部長江宜樺、警政署長王卓鈞都在國會明白表示,應當要執行死刑,連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也主張未修法前應執行。

 在內政委員會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,昨天要求王清峰應立刻請辭下台,專心推動廢除死刑成為法律機制;目前法律有死刑,「三審定讞不執行,王清峰絕對違法、違憲」。

 聯合報11日新聞報導,監委趙昌平指出,死刑判決應該審慎,但若已三審定讞,就不能擺著不執行,要有合適理由;他認為,一直拖下去對法的公信力會有影響,他考慮找監委一起調查。

 江宜樺在立委追問下,「若立委問一個國家法律規定如何,但行政部門卻沒執行,是否不妥?我會向委員報告,這樣是不妥」。王卓鈞在立法院答詢也表示,「沒修法前,該依法執行就執行」。

 十七年前,朝野十幾名立委拜會法務部長馬英九,要求暫緩執行「冷面殺手」劉煥榮的死刑。當年的馬部長說:「身為法務部長,我必須遵守法律,除非法律上的死刑規定有所修改,否則我必須依法行事。」

 馬英九表示,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扮演的角色,僅是最後一道手續,不能就實質改變,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除非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情形。

 一九九五年,立委陳婉真為一名死刑犯向馬部長陳情,請求槍下留人,停止執行。馬部長表示,死刑案件人命關天,要經過層層審核才批准執行,「我不能因為一己同情心,就下令停止執行,否則司法便無公信力,死刑無異虛設。」

 其實,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並不反對廢死刑,在蘇建和案,馬英九就沒有簽准執行。但馬部長將「廢死刑」和「死刑犯執行」看成兩碼不同層次的問題,「依法行政」是馬部長判別是非曲直的標竿。

 
【中央網路報】